結局任你選

我們不斷的作選擇:穿什麼、吃什麼、找哪份工作、跟誰結婚……等等。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。基督教作家撒迦利亞 (Ravi Zacharias) 寫道:

「耶穌帶來的信息是:每個人能夠來認識神,不是取決於出生背景,而是一個意志的決定—是否要讓祂掌管自己的生命。」[16]

我們的抉擇常被他人影響。但某些時候,別人給的建議是錯的。2001年9月11日,有600個人因為相信錯誤的建議,而承擔悽慘的後果。這件事這麼發生的:

有一位在世貿大樓南棟92樓上班的人聽見飛機撞上北棟大樓的響聲。驚爆使他不知所措,於是打電話給警察局,詢問該如何應變。他透過電話急切的說:「我們需要知道到底要不要離開這裡,剛才發生了爆炸。」

電話另一端的聲音建議他不要撤離:「如果是我,我會靜候通知。」

「好的,」打電話的人說:「我們不撤離。」於是把電話掛斷。

早上九點鐘剛過,另一架飛機撞進南棟大樓的80樓。身在南棟大樓高樓層的600多人幾乎全部喪生;當天最悲慘的事之一,就是南棟大樓沒有被疏散。[17]

那600人會喪生,是因為他們依賴錯誤的訊息—儘管提供訊息的人是好心要幫忙。如果那600位罹難者得到正確的訊息,這場悲劇很可能就不會發生了。

我們關於耶穌所要作的決定,遠比那得到錯誤資訊的911罹難者所做的決定來得重要—這牽涉到永恆。我們可以選擇三種不同反應:忽略、拒絕,或是接受他。

許多人忽略上帝,原因是他們忙碌於自己的生活。寇爾森 (Chuck Colson) 就是這麼一個人。他三十九歲的那一年,辦公室在美國總統的隔壁。他是尼克森政權的「打手」,在重大決定中扮演黑臉。然而,1972年爆發的水門案一夕之間摧毀了他的聲譽,他的世界也隨之瓦解。他後來寫道:

「我當時變得自我中心。我做了這個、達成了那個,在各方面成功,卻從未感謝上帝給我這些天賦,從未把功勞歸給祂。我從沒有想過,有任何東西比我自己無限偉大,未曾想過上帝無限的能力;我與祂完全沒有關連。」[18]

許多人能理解寇爾森的心境。我們很容易被快步調的生活纏累,不留時間給上帝。然而,忽略上帝所賜的恩典與赦免,相較於斷然拒絕祂,後果其實一樣悽慘—我們的罪債無法償還。

綜觀歷史上的罪犯,鮮少人拒絕過特赦的機會。1915年,紐約論壇報的編輯布爾迪克 (George Burdick) 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控告、定罪。之後,美國總統威爾遜 (Woodrow Wilson) 宣告特赦,要赦免布爾迪克一切「所犯的罪與可能所犯的罪」。使得布爾迪克的案件這麼出名的原因,是他拒絕了特赦。這件案子被呈到最高法院,最後法官同意布爾迪克的立場,說明特赦令不可以強加在任何人身上。

許多人也因為種種原因拒絕耶穌所賜的「特赦」。很多人說關於耶穌的證據不足—但他們,如同無神論哲學家羅素等人,根本沒有研究過耶穌的生平與宣告。另一些人拒絕任何關於耶穌的事,因為他們看到身旁的基督徒過著虛偽、沒有愛心、表裡不一的生活。還有一些人拒絕耶穌,因為他們為自己曾經驗過的悲慘遭遇而責怪神。

但宗教學者撒迦利亞認為,根據他參與的數百場校園辯論會的結論,絕多數人拒絕上帝的「真正」理由是因為自己的心:

人拒絕神不是因為這個信仰不合理,也不是因為缺乏證據。人拒絕神的原因,是人心拒絕承認自己需要神。」[19]

這種嚮往自由的心態,使得作者魯益師在求學階段不斷的逃離上帝。他對於真理的追尋終引導他認識神之後,他說明接受基督何以不只是認同基督教的事實而已。魯益師寫道:

「墮落的人不只是一個需要被改進的不完美生物而已;他是一個必須卸下武器裝甲的叛亂份子。放下武器,投降,承認自己的不是,發覺自己一直以來走錯了,開始一個新生命……這才是基督徒所說的『悔改』。」[20]

「悔改」的意思,是態度和行為的全盤轉變。這就是尼克森的前打手寇爾森生命中發生的事。水門案爆發後,寇爾森開始用不同的態度看待生命。他發覺自己缺乏目標,開始閱讀朋友送的一本魯益師著作《反璞歸真》。寇爾森的律師性格讓他在閱讀的同時,在筆記本上抄下魯益師的論證。寇爾森回憶道:

「我知道時候到了。我是否該無條件的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我生命的主?我前面似乎有一道閘門,無法繞道而行。我要嘛就是進門,要嘛就是留在外面。要我說『或許吧……』或是『我需要更多時間考慮』,根本是在自我欺騙。」

內心掙扎許久,這位前總統特別助理終於發現,耶穌基督配得他全心的效忠。他寫道:

「如此,那個星期五的清晨,我獨自一人坐著看海的同時,我先前不確定意思,也不敢說的字句,突然很自然的從我口中講出來:『主耶穌,我相信你。我接受你進入我的生命。我將一生獻給你。』」[21]

寇爾森發現,自己關於「我是誰?」、「我為何在這裡?」、「我將往哪去?」的問題,全透過跟耶穌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而得到解答。早期教會領袖保羅寫道:「在基督裡我們才得以發現自己是誰,我們為何而活。」(以弗所書1章11節,The Message版意譯)

當我們與耶穌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,他會填滿我們內心的空缺,賜我們平安,滿足我們對生命意義與未來希望的需要。如此,我們不再需要依賴暫時的刺激來滿足自己。當他進入我們生命,他同時也滿足我們對於真實、永久的愛與安全感的最深渴求。

在這之中,最令人難以置信的,是上帝親自成為人,替我們償還罪債。因此,我們不再活在罪的審判之下。保羅寫信給住在歌羅西的基督徒時,清楚傳達這一點:

「你們從前與神隔絕,因著惡行,心裡與他為敵。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,叫你們與自己和好,都成了聖潔,沒有瑕疵,無可責備,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。」(歌羅西書1章21-22節)

如此,上帝完成了我們所無法做的事。藉著耶穌替我們死,我們從罪中被釋放。這就好像一個殺人犯站在審判官面前,卻被賜與特赦—完全的赦免。他不配被赦免—我們同樣也不配。上帝所賜的永恆生命是免費的禮物,無償提供給我們。然而,雖然特赦令已經頒布,是否要接受的抉擇在於我們自己。選擇權在你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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